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2026-05-29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物: 装修工程、LED显示屏、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吴忠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年05月29日 11:00 来源: 接口 【 打印 】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LED显示屏,装修工程
采购人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29日11点00分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30日00点00分 至 2026年06月06日23点59分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05月30日00点00分 至 2026年06月17日09点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6月17日09点0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宁霞
项目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人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人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6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561
项目编号: NJC/B260063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0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0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 10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80000.00 /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数智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项目 装修工程 1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25000.00 /
数量合计: 11 预算合计: 60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执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执业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5-30 00:00:00 至 2026-06-06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06-17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6-06-1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2.参加响应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磋商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有意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及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投标信息完善菜单中准确填报相关投标信息,并进入交易文件模块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须采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如项目发布有澄清文件,响应供应商须在答疑文件处获取最新文件。完成上述步骤后,应上传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以上述方式完成全部操作,方视为有效投标。如出现疑问,请拨打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响应供应商携带 CA 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为准,磋商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进行最终报价,请各响应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价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658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钰涵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贾宁霞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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