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计.公告】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6-07-24
项目名称: 【妇计.公告】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信息系统测评服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中卫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等法律法规及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工作实际需要,我中心现就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依法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服务范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下简称“等保二级”)信息系统测评服务
4. 售后服务期限:2年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需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明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步骤与方法,协助我院中心等保定级、备案全流程工作。
2. 供应商需制定并提供完整的系统测评实施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测评项目概述、被测信息系统基本情况、测评范围与方法、测评核心内容(含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等模块)、测评结果汇总、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价、等级测评结论及针对性安全建设整改建议等内容。
3. 测评工作内容、流程及标准需严格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4. 自我中心正式下达服务订单之日起1个月内,供应商需完成等保测评全部工作( 包含应急演练和漏洞扫描 )。
5. 针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供应商需提供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并配合我中心开展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6. 测评工作完成后,供应商需出具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具备法律效力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相关的网络安全测评、等级保护测评等经营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处于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具体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执行。
4.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相关裁判文书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要求
1. 报价原则:在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最低价格 +最优服务原则进行报价。
2.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我中心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 报价形式:报价需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明确总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无需提供);
3. 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4. 类似业绩;
5. 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单(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金额、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提交方式及地址
1. 现场提交: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科
2. 邮箱提交:1031846963@163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II级+供应商公司全称)
3. 联系人及电话:邹女士,09554017181
(三)提交截止时间
20 26 年 7 月28 日 09:20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我中心不予接收。
(四)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公开询价仅为我院中心了解供应商服务能力、报价水平的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我中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安排。
2. 供应商需保证提交的服务方案、资质材料等所有文件均为原创,无任何抄袭、盗用情形,不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上述情形,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材料我院均不予退还,敬请谅解。
4. 我中心对本询价采购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向我中心采购科咨询。
海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