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36号
- 2026-08-04
项目名称: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36号
招标公司: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宁夏 中卫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36号
发布时间:2026-06-30 00:00 信息来源: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36号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海地(G)[2026]-12号 海原县史店乡史店村 7948平方米(合11.92亩)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R>0 T≥930 JM>0
净地 25年 178.8 178.8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09时10分
海地(G)[2026]-13号 海原县贾塘乡贾塘村 13666平方米(合20.50亩)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R>0 T≥930 JM>0
净地 25年 307.5 307.5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09时20分
海地(G)[2026]-14号 海原县九彩乡马圈村 9965平方米(合14.95亩)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R>0 T≥930 JM>0
净地 25年 224.25 224.25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09时30分
海地(G)[2026]-17号 海原县九彩乡九彩村、关庄乡关庄村、李俊乡蒿滩村、蔡祥村、树台乡二百户村、大嘴村、浪塘村、相桐村、红井村、龚湾村、韩庄村、红羊乡刘套村、前进村、安堡村、红堡村 36113平方米(合54.17亩)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R>0 T≥930
JX>0
净地 25年 433.36 433.36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09时40分
海地(G)[2026]-15号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 15890平方米(合23.84亩) 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 R≥1 T≥930
JX≥40 L≤15 净地 50年 190.64 190.64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09时50分
海地(G)[2026]-16号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 33337平方米(合50.01亩) 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 R≥1 T≥930
JX≥40 L≤15 净地 50年 400 400 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 2026年07月31日10时0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 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海地(G)[2026]-12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3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4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7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5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海地(G)[2026]-16号: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海开规设审字〔2026〕00018号)为准;海地(G)[2026]-16号: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出让人地址:海原县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 ,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