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湖滨体育馆部分功能用房租赁权,无人售货机经营权拍卖公告(第三批)
- 2026-08-27
项目名称: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湖滨体育馆部分功能用房租赁权,无人售货机经营权拍卖公告(第三批)
项目编号: NXZTD-2026-0309
招标公司: 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拍卖标的名称
宁夏银川市湖滨体育馆部分功能用房(1年期)租赁权、无人售货机经营权
拍卖项目编号
NXZTD-2026-0309
拍卖机构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6年8月27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0日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市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拍平台(https;/)对宁夏银川市湖滨体育馆部分功能用房(1年期)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拟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租赁权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
法人代表
陈加泽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
三、拍卖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现状
面积(㎡)
1
场馆内两处自动售货机 (湖滨体育馆前厅1台双开门无人售货机;湖滨体育场内2台单开门无人售货机)
正常经营
3台
2
湖滨体育馆西侧1号
出租
150
3
湖滨体育馆西侧2号
出租
233.2
4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6号
空置
35.16
5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7号
空置
35.16
6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8号
空置
35.16
7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9号
空置
35.16
8
湖滨体育馆办公楼四楼-2
空置
373.7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拍卖底价
(元/年)
1
场馆内两处自动售货机
2300
2
湖滨体育馆西侧1号
47358
3
湖滨体育馆西侧2号
73656
4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6号
16800
5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7号
16800
6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8号
16800
7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9号
16800
8
湖滨体育馆办公楼四楼-2
125580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对其拍得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3.本次拍卖标的不能用于从事餐厅、酒吧等行业。租赁场地面积最终以核实的实际面积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另有规定,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2日内,买受人需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完成标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及房屋的移交后,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买受人按时付清全部款项后,持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现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移交工作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领受成交标的,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原承租人、经营权人享有同等价位下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标的若为原承租人竞买成功的,可现状移交;若由其他竞买人竞买成功,原租赁户投资装修、设备等由原租赁户自行进行价值评定,确定的合理转让费,并由买受人一次性付清该款项。其间所产生的评估等一切费用由原租赁户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若协商不一致,原租赁户须在标的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30日)无条件将原设备设施拆除撤走,由新承租人自行投资建设。原租户不得影响新租赁户正常经营。若新买受人既不支付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又无法正常使用该房产,则委托人有权收回本标的的租赁权,另行处置。
8. 其他竞买注意事项细则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
竞买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自然人、 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 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 本 公司 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 缴纳 保证金
是
缴纳 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元)
1
场馆内两处自动售货机
1000
2
湖滨体育馆西侧1号
10000
3
湖滨体育馆西侧2号
20000
4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6号
5000
5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7号
5000
6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8号
5000
7
湖滨体育场营业房9号
5000
8
湖滨体育馆办公楼四楼-2
30000
缴纳 时间
2026年9月10日17时前
缴纳 账户名称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交纳账号
640查看完整信息646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现场查看,一旦报名即认为意向人已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对标的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资产存在瑕疵为由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2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持有效交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本次所有价格均不含税,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展示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6年9月11日10时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https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正通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何经理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2.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缴纳成交款0.15%的平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