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公告
- 2026-11-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金凤区人民法院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金凤区人民法院所需智慧 法庭升级改造(含庭审硬件设备、配套应用 软件)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 至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4711
项目编号:NJC/A26021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金凤区人民法院所需智慧 法庭升级改造(含庭审硬件设备、配套应用 软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99.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9.9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 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 文 件 执 行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5. 本国产品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5〕427 号)文件要求,本国产品标准 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的货物。既有本国产品又有 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单一产品采购的 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声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多种产品 采购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 80%以上的承诺函,依法对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月17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 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 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 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 交易网CA办理。
(二)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 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 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 单位应及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 在投标信息完善菜单中准确填报相关 投标信息,并进入交易文件模块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采用宁夏公共资源 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如项目 发布有澄清文件,投标人须在答疑文件处 获取最新文件。以上述方式完成全部操作, 方视为有效获取招标文件。如出现疑问, 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在完成 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 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 保证金。
(五)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 式 ,投 标 供 应 商 开 标 时 可 不 到 开 标 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 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 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 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 负责。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 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 文件将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3. 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 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 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 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获得帮助。
软件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六)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
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 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 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 负责。
(八)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 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 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 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后果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金凤区人民法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长城中路 606号
联系人:严婧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 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戴芳琴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