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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水交告字[2024]66号

  • 2024-11-28

项目名称: 宁水交告字[2024]66号

项目编号: 宁水交告字[2024]66号

招标公司: 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用水权转让

项目地区:宁夏 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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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权转让公告

宁水交告字[2024]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用水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以下用水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的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石水[2024]-06号

所属行政区

石嘴山市

转让水量

94.74万立方米/年交易期限1年

交易起始价

1元/立方米·年增价幅度0.05元/立方米·年

公告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
受让申请方资格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

报价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0时30分

注: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以上受让申请方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意向受让申请方需为自治区用水权确权交易管理平台()核实通过的单位,按照具有审核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申请。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受让申请方,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确定受让方原则

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按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取每个受让申请方的最高报价和购买数量,最终将转让的用水权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配给各个受让方。报价高者优先于报价低者。

四、获取转让公告、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转让公告

意向受让申请方可于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登陆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本次转让公告。

(二)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三)确认受让申请方资格

交易系统转让开始,受让申请方按照具有审核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申请,由交易系统进行竞买资格审核,并向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受让申请方赋予竞买权限,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期满,交易系统不再接收意向受让申请方申请。

五、咨询与答疑

受让申请方如对转让公告有疑问的,可向转让方或交易中心填写《咨询单》咨询,答疑结果在交易系统公布。

六、转让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网上转让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水资源使用权的类型、交易水量、交易价格、交易年期等予以公布。受让申请方可登陆交易系统查询。

(二)网上转让报价

1.交易系统从报价开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持有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受让申请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在报价期间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每次至少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4.报价期限截止前,受让申请方应当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三)报价规则

1.受让申请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受让申请方申请的用水权指标不超过本次用水权转让指标总量。

2.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届满,仅有一家受让申请方有效报价时,该受让申请方为受让方;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受让申请方有效报价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3.进入限时竞价后,以报价期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竞价采用累积竞价方式,累积竞价的交易时长为30分钟。累积竞价指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受让申请方可进行多次报价。每次至少增加一个增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为30分钟,在30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一次网上限时竞价截止的提示。30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确认网上限时竞价的最高报价。

4.网上竞价时间截止,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取每个受让申请方的最高报价和购买数量,最终将转让的用水权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配给各个受让方。报价高者优先于报价低者。报价最高者获得的用水权指标不超过本次用水权转让指标总量;报价次高者获得的用水权指标不超过用水权转让指标总量的剩余量,以此类推。当转让的水量全部分配完毕或全部受让方均成交时停止分配,各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为各自竞买用水权的成交价格。

5.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报价期限内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

6.受让申请方应当谨慎报价,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7.受让申请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受让申请方网络问题,交易系统未在报价期限内接受到竞买受让申请方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转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让截止

1.交易系统在转让截止时间自动确定转让截止;

2.交易系统在转让截止时间无人报价的,显示不成交;

3.报价期内,只有一家受让申请方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的受让申请方为受让方,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4.在规定的转让期限届满,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受让申请方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受让方,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5.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转让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经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五)网上交易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活动报价结束后,在交易系统公布此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确认

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向受让方发放《用水权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相应水资源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七)交易合同签订

受让方按照《用水权成交通知书》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用水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款缴纳方式。转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合同上传至交易系统,由相应水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双方供应管理单位。

七、其它事项

(一)在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竞买申请之前,受让申请方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转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转让活动开始日前向相应水资源主管部门、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受让申请方对转让公告及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考虑受让申请方网络延迟问题,受让申请方尽量避免在转让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报价,以防止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转让开始前和网上转让交易期间终止网上转让活动:

1.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要求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终止交易的;

4.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受让竞得方在收到《用水权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竞得资格。

(六)因受让申请方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受让申请方承担,网上转让活动不因此停止,按规定正常进行。

(七)受让方竞得水资源使用权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八)在转让截止日前,受让申请方应自备无线上网设备,以防范断电事故发生。

(九)受让申请方在报价时须看清报价金额单位,以防出现报价失误。

八、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交易中心对本《转让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1.转让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光华路

联系人:邹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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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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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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