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2-24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XSW-2024-035CG
招标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
项目地区:宁夏 吴忠
> 项目概况
>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投标报名表及营业执照PDF版(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ingxiashengwei@163.com)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W-2024-035CG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 :牛肉、羊肉、鸡肉 、 禽蛋 及水产 类 ,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 蔬菜、瓜果、调味品、豆制品及副食品类 ,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三标段: 米 、面、食用油 类 , 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四标段:牛奶类, 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标准的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按10%扣除);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按10%扣除);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7)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一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二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三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时间内将投标报名表及营业执照PDF版(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ingxiashengwei@163.com)报名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吴忠分场-吴忠市万达公寓11幢19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吴忠分场-吴忠市万达公寓11幢1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2.项目配送及服务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教育集团所辖幼儿园,包括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
3.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4 .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教育园区南侧、吴忠市利通区庆王路与文化街交汇处(中房锦里小区西南角)、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新镇区安置楼八期东侧
联系方式:吴晓波 查看完整信息、唐丽娟 查看完整信息、马金侠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圣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903室
联系方式:金田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田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