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2-14

项目名称: 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XLS-2025-005

招标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兴牧富民农牧专业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吴忠

免费查看原文

> 项目概况

> 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S-2025-005

项目名称: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工程名称

出租期限

最低限价租金预算

(元/年)

内容

备注

1

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

三年

180000元/年

商业用途,用于经营超市业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食品饮料、生鲜果蔬等。 (具体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本项目最高限价即最低限价

总计:

最低限价:180000元/年(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鲜章和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3.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注:3.4、3.5、3.6、3.7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邮件方式发送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报名表加盖鲜章发送至nxls1122@163.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利通区吴忠金属物流园西区院内R3内-07(宁夏灵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利通区吴忠金属物流园西区院内R3内-07(宁夏灵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2.本项目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出租,最高限价即最低限价:180000元/年,本项目最低限价为:180000元/年。

3.开标前随时关注“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兴牧富民农牧专业合作社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

联系方式:金春燕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灵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瑞银财富中心2号楼17层3号办公

联系方式:马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莹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金银滩镇团庄村集体电商大厅招标出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