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3-14
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XCD(ZC)-2025-08号
招标公司: 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
项目地区:宁夏 中卫
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CD(ZC)-2025-0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20000.00元
6.最高限价:220000.00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中卫市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兴仁消防站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蔬菜配送(蔬菜、豆制品、酱腌类 等);调味品配送(含调料、饮料、 干货类及牛奶);牛、羊肉品配送; 猪肉配送 ;水产品配送(鱼、虾 类);蛋禽类配送(鸡、鸭、鸡蛋、 鸭蛋);米面油配送等。具体内容、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查询截图。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 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邀请函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