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NCZ001569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 2025-05-16
项目名称: 2025NCZ001569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2025NCZ001569
招标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地区:宁夏
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56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1000000.00
报价方式: 费率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否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说明的函.pdf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详见实施计划和招标文件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21000000.00 标的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5-2027年度承办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大病保险承办合作期为三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履约验收方案.doc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大病保险实施计划 40.00 大病保险实施计划:1.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及服务流程;2.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合作,确保业务对接;3.定期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报告、报表、文件、信息和资料;4.实现医院端结算、利用网络优势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5.加强医疗行为监督管理,在医保部门支持下,开展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全流程监管;6.经医保部门授权,对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向医保部门提出工作建议;7.组建服务队伍并定期培训和考评;8.开展大病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受理。9.大病保险财务核算,大病保险业务封闭运行,单独核算,核算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时不得挤占和分摊;10.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费用管控,降低管理成本,定期向社会公开大病保险账户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按照以上10个小项内容进行编制,满分40分,每个小项内容全面完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每个小项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操作性的得3分,每个小项内容简单粗略且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服务承诺 10.00 1.提供医疗审核、保密责任、飞行检查、异地就医核查、日常巡视等监督检查方面的承诺;承诺涵盖全面,合理可行,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分;承诺内容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承诺简单,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2.提供能否与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合署办公窗口,实施大病保险时,是否愿意承担必要的政策宣传经费的承诺;承诺涵盖全面,合理可行,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分;承诺内容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承诺简单,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3.提供单独核算、成本管控、资金安全监控等财务管控措施承诺;承诺涵盖全面,合理可行,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分;承诺内容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承诺简单,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4.提供人员培训、咨询服务、投诉受理、回访等服务保障措施承诺。承诺涵盖全面,合理可行,内容针对性强的得2分;承诺内容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承诺简单,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5.提供落实进驻医院实施控费管理,组建医保费用稽核队伍,通过与医保部门联合稽查参与医疗保险治理等工作的承诺承诺涵盖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人员配置充足固定至少10人及以上的得2分;承诺内容合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承诺简单,少量配置人员的得0.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投标人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项目),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附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4 覆盖情况 10.00 投标人在全区5个地级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得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需为清晰可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5 内部管理制度 10.00 投标人已建立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得2分;投标人已建立精算和风险管理制度得2分;投标人已建立核保和理赔制度得2分;投标人已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得2分;投标人已建立医疗费用审核监管制度得2分。注: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正式制度文本附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6 稽核能力 5.00 投标人具有大病保险区内及跨省异地稽核能力,提供异地就医核查服务承诺函,每个得0.5分,满分5分。
7 人员配备 10.00 拟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服务半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医学或保险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有1人得0.5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近年连续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学历证明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8 让利情况 5.00 投标人收益率从2%算起,每降低0.025个百分点,加0.5分,以此类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9 总部支持工作 5.00 承办机构总部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资金和人员等五项支持文件的,全部提供的得5分,每少一项的扣1分,均不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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