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长山头风电场49.5MW技改项目塔筒灯具采购
- 2025-07-29
项目名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长山头风电场49.5MW技改项目塔筒灯具采购
项目编号: XJ0029920A
招标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塔筒灯具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询单摘要
询单号
XJ0029920A
标题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长山头风电场49.5MW技改项目塔筒灯具采购
询单类型
公开询比价
采购组织名称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8 17:29: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03 16:00:00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
币种
人民币
最近1年年收入要求(万元)
-
注册资金要求(万元)
100.0
体系认证要求
-
业绩
-
其他报名要求
-
支付要求
交货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交货期要求
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完成全部交货(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其他交付要求
-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
3.2报价要求3.2.1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方案、合同条款响应书、商务技术偏差表)等证明资料文件盖章扫描后上传。未上传符合要求的文件,报价无效。3.2.2报价时,报价仅有一次报价机会,请核实最终价格后上报。3.2.3供应商严格按照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品牌、质量要求和备注进行报价,保证所供物资满足生产使用需求。(报价含安装费用及技术指导费用)3.2.4报价要求为含13%增值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含税落地到厂价,送至需方指定地点。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为不变价格,价格锁定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的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当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方承担。
成交、废标原则
成交、废标原则
3.1评审小组对资质、技术条款完全满足,且响应付款、交货期、质保期等条件的以总价最低的推荐成交候选人1名。2.2.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2.1要求的。(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未严格按照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品牌、质量要求和备注进行报价,不满足技术要求的。(4)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拒绝澄清或澄清不被评审小组采纳,应否决其询价。
结算要求
结算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按约定日期交货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100%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届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3.1报名要求: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在报名截至时间前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业绩材料、“信用中国”系统中“失信惩戒名单”网页截图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文件盖章扫描后上传。仅上述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以进行报价。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报名无效,不进入报价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