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16号学生公寓一层1号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 2025-08-21
项目名称: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16号学生公寓一层1号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25-13301
采购标的物: 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 16号学生公寓一层1号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2 5 -1 33 01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起始日期
202 5 年 8 月 22 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 5 年 9 月4 日
标的所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西夏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对 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 16号学生公寓一层1号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 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拍卖标的简况
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16号学生公寓一层1号商业用途房屋租赁权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 (㎡)
结构
楼层
租赁
期限
参考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 16 号学生公寓1号
80.32
框架
1/6
三年
97400
20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8月4日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三、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起拍价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签订的《竞买协议》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 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 资产 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 本次租赁权拍卖依据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未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将视为默认拍卖标的现状 , 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4、本 次 拍卖标的 业态仅限 于连锁品牌饮品经营 ,竞买人报名前需提供品牌授权资质,经 委托人(出租方) 审核后方可报名。
5、 房屋租赁期间, 买受人( 承租人 ) 不允许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买受人( 承租人 )如需 变更或扩充品牌经营的,必须经 委托人(出租方) 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变更或扩充。
6 、拍卖成交后, 标的 依据现状进行交付,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房屋使用前需要办理消防报备、审批手续等,由 买受人( 承租人 ) 自行办理。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 五 日内一次性支付 首年 租金至 我公司指定 账户(竞拍保证金可抵成交价款)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向 委托人(出租方) 支付年租金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待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之后的租金直接交至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
8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物业等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 、卫生 等例行检查工作。
9 、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仅退还剩余租金。
10 、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 1 、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及续租的,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维修维护以及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形式的维修、装修装饰、添附物的补偿或赔偿。
1 2 、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 买受人 (承租人) 应均 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执行。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提供品牌授权书等相关资料;(5)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元
交纳时间
202 5 年 9 月 4 日1 8 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交纳名称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交纳账号
60067257008000001
四、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 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 , 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 拒绝接受标的 。
3 、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 下 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及 相关费用 ;
(2) 悔拍、 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
( 3) 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 《 拍卖规则 》 《竞拍协议书》 等相关 要求的。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日内将拍卖佣金转入 拍卖 人指定账户 , 并 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5 、拍卖标的详情 及 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 5 年 8 月 22 日至202 5 年 9 月 4 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西夏区
拍卖时间
202 5 年 9 月 5 日10时00分
拍卖网址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