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11套房产及金凤区一处车库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 2025-08-24
项目名称: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11套房产及金凤区一处车库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NXZL2025-25
招标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采购标的物: 车库租赁权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拍卖标的名称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11套房产及金凤区一处车库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NXZL2025-25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9月19日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11套房产及金凤区一处车库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2.我方拍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本次租赁权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拍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注册地(住所)
自治区政府办公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
法人代表
文明峰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
三、拍卖标的简况
序号
房产位置及性质
房产
用途
建筑面积
(㎡)
参考价
(元/年)
租赁
期限
1
兴庆区兴胜小区11-2-202室
住宅
57.7
5422
2年
2
进宁南街25号楼3单元501室
住宅
54
4968
2年
3
泰康家园1号楼15号车库
车库
28.4
4090
2年
4
前进街87号楼4单元502室
住宅
43.3
2525.4
2年
5
文化街44号3单元601室
住宅
80.36
4686.3
2年
6
湖滨小区25号楼3单元401室
住宅
53
3090.6
2年
7
唐徕小区副2号楼2-501室
住宅
55
3207.6
2年
8
唐徕小区副3号楼102室
住宅
55
3207.6
2年
9
银川市康乐巷11号营业房
营业
51.68
13768
2年
10
银川市建发城市花园2号楼16号营业房
营业
463.35
51710
2年
11
永康商业街4号楼2室
住宅
220.56
59551
2年
12
银川市金鹰国际村C20-5号营业房
营业
224.08
42754
2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详见报告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详见标的简介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详见标的简介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
2、本次租赁权拍卖依据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程序。
4、租金不含其它任何税、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房产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
5、拍卖成交后,房屋依据现状进行交付,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房屋使用前需要办理消防报备、审批手续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加固维修,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装修前要向委托人(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委托人(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交纳贰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待《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其他权益纠纷再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人)退还租赁保证金。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日内一次性支付贰年的租金至拍卖人账户(竞拍保证金可抵成交价款),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之后的租金直接交至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签署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而将该房屋租赁权重新提起拍卖,买受人须承担扣除一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责任。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水、电、暖、卫生、物业等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1、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委托人(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金。
12、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3、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及续租的,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维修维护以及如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形式的加固维修、装修装饰、添附物的补偿或赔偿。
14、本次租赁房屋承租人需对标的房屋进行必要的加固维修,加固维修后必须由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及特行使用标准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固维修及相关检测费用投资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投资、经营等均存在财务损害风险,买受人需提前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
15、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执行。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人民币2000元/套
交纳时间
2025年9月19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账户名称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
50085348004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9日(9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5年9月22日10时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马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