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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NCZ(YC)003960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的采购需求

  • 2025-09-23

项目名称: 2025NCZ(YC)003960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的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2025NCZ(YC)003960

招标公司: 银川市中医医院

采购标的物: 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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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960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分包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9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是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住培管理系统升级 1 890000.00 标的1-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银川市中医医院住培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0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小计10分)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5.00 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累计加至标准分时为止。(小计5分)

3 人员资质 5.00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小计2分)(2)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须提供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小计3分)注:以上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 技术标响应情况 20.00 标“★”内容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带“★”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提供带“★”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至标准分为止。注:以上带“★”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此加分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否则不加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则仅视为满足,不进行相应加分。

5 技术方案 15.00 投标供应商需深刻理解项目需求,能够准确识别并提出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难点以及项目需求理解、总体架构分析、项目建设技术方案等:(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理解透彻,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并针对性地提出切实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技术方案能完整实现本项目所有需求;整体设计科学合理,应用系统各功能设计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理解透彻,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详实,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有针对性,技术方案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整体设计合理,应用系统各功能设计完整、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3分;(3)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理解透彻,技术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详实,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一定针对性,技术方案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整体设计合理,应用系统各功能设计完整、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得10 分;(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本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理解浅薄,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无针对性,技术方案未能完整实现本项目需求;有粗略的系统架构图,应用系统各功能设计可操作性差是得7分;(5)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内容空泛,设计片面,系统需求分析不准确、系统功能设计不完整,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6)方案内容不具体,有缺项,无针对性的得1分;(7)投标人未提供技术方案不得分。

6 服务方案 15.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计划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完整合理、有条理性的得15分;(2)项目实施计划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完整、合理的得13分;(3)项目实施计划基本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基本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完整的得10分;(4)项目实施计划基本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基本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基本完整的得7分;(5)项目实施计划不合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人员安排不到位,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得4分;(6)方案内容不具体,有缺项,无针对性的得1分;(7)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7 使用培训方案 10.00 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及维护人员培训以及培训计划(含培训老师情况、时间及次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计划等内容):(1)培训方案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详细明了,能够保证培训效果的得10分;(2)培训方案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培训方案及培训目标、任务安排不够明确,但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培训方案内容可行性和针对性不足的得4分;(5)培训方案内容不具体,有缺项,无针对性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

8 服务承诺 14.00 (1)服务时效性承诺:保证服务过程中时效性的服务方案及其保障措施等,有具体的服务保障时间,且时效性高得7分;能够满足行业基本服务时效性要求且具备一定保障性的得4分;时效性一般且保障性不强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技术支持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在对本项目验收评审过程中和后续所需技术服务工作中,积极配合采购人并无条件提供相应服务,措施及承诺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切实可行的得7分;能够满足行业基本服务要求且具备一定保障性的得4分;保障性不强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9 类似业绩 6.0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有一项得2分,得够标准分为止。(小计6分)注: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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