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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33号

  • 2025-10-01

项目名称: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33号

招标公司: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宁夏 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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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33号

经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卫地(G)[2025]-42号 沙坡头区宣和镇汪园村 45343平方米(合68.01亩) 工业用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云计算及大数据 R≥1.0 T≥8650

JX≥35 L≤20 净地 50年 510 510 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 2025年10月29日16时30分 2025年10月31日11时30分

卫地(G)[2025]-41号 沙坡头区宣和镇汪园村 155583平方米(合233.37亩) 工业用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云计算及大数据 R≥1.0 T≥8650

JX≥35 L≤20 净地 50年 1,751 1,751 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 2025年10月29日16时30分 2025年10月31日11时40分

卫地(G)[2025]-40号 中卫工业园区 130603平方米(合195.90亩) 工业用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云计算及大数据 R≥1.0 T≥8650

JX≥35 L≤20 净地 50年 1,372 1,372 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 2025年10月29日16时30分 2025年10月31日11时5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 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卫地(G)[2025]-42号:1.成交价款含耕地征用税不含契税;2.该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价格为12.1311万元,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沙坡头区财政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开户银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查看完整信息01)缴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价款后,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进行成交公示,公示到期后,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足额向沙坡头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完整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

卫地(G)[2025]-41号:1.成交价款含耕地征用税、不含契税;2.该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价格为10.35万元,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沙坡头区财政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开户银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查看完整信息01)缴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价款后,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进行成交公示,公示到期后,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足额向沙坡头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完整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

卫地(G)[2025]-40号:1.成交价款含耕地征用税、不含契税;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该宗地以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土地竞得人需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与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性指标,其中:容积率不低于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650万元/公顷(576.67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中卫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出让人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1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 ,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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