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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鹏洋绿能灵州500MW2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2026-03-13

项目名称: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鹏洋绿能灵州500MW2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招标公司: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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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鹏洋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夏鹏洋绿能灵州500MW/2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白土岗乡境内省道308线南侧、国能灵绍直流灵武200万千瓦光伏复合基地项目北区升压站进场道路东侧国有土地0.4136公顷(6.2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宁夏鹏洋绿能灵州500MW/20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临时施工生活区,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3月3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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