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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29

项目名称: 永宁县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XJY(C)-2026-004

招标公司: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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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XJY(C)-2026-004 ;

项目名称:永宁县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一标段: 674467.00元;二标段:635285.41元;三标段:529760.26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一标段: 674467.00元;二标段:635285.41元;三标段:529760.26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

进口

分包要求

是否

联合体

1

永宁县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1

不允许分包

服务 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决算审核结束 (具体服务期限以最终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 。

本项目(是 /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 9 : 0 0 至 12:00,下午1 4 : 0 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 月 22 日 1 6 时 0 0分(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 0日)

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22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每天上午 0 9 : 0 0至12:00,下午1 4 : 0 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全部内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到 宁夏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或邮箱( NXjiayuanxmgl@163.com )进行投标报名( 需备注清楚项目名称、标段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 6号

联系方式: 朱晓峰 、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 21城D区7号楼316室

联 系 人:荆阳(项目负责人)、王丽、王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宁夏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6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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