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名医科普新媒体赋能计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2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名医科普新媒体赋能计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名医科普新媒体赋能计划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石嘴山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名医科普新媒体赋能计划”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3.预算金额:6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元
5.采购需求:通过全年系统化宣传,协助对不同学科领域具有影响力和表达能力的临床专家的个人视频号(包括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进行定制化打造。(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注: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摄影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1360225290@qq.com)
方式:邮箱报名(详见附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鸣沙路石嘴山日报社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官网“招标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招标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佳鹏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1360225290@qq.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名医科普新媒体赋能计划”服务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1-260429221215a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