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尿液氨基酸测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30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尿液氨基酸测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采购标的物: 尿液氨基酸测定服务尿液氨基酸含有机酸测定检测服务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免费查看原文

【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尿液氨基酸测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30 点击: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ZB-2026ZC069

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尿液氨基酸测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预算单价115元/例,全年预算总价240300.00元。

5.最高限价(元):单价最高限价115元/例,全年最高限价240300.00元。

6.采购需求:为医院提供尿液氨基酸 (含有机酸) 测定检测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企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或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响应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nx.hs@163.com,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纳老师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双双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4月30日

* 附件【 登记表.docx 】已下载 次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