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中医医院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9-09
项目名称: 海原县中医医院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NXZR(ZC)-2026-058号
招标公司: 海原县中医医院
采购标的物: 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中卫
海原县中医医院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海原县中医医院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2 、 项目编号: NX ZR ( ZC )-20 2 6-058 号
3、招标 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元): 0 元
5、 最高限价 (如有): 0 元
6、招标 需求: 海原县中医医院餐厅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项目说明和招标需求 。
7、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须 满足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 招标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 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4.合格 投标人 的其他资格要求: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 .1 中小微企业参加 本次 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2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不涉及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5.5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 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 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三、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 202 6 年 9 月 10 日至 202 6 年 9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 3 0至18: 3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 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6年09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五、开启:
时间: 202 6年09月20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 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首次登录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 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惠泽招开标大厅,使用导出投标文件时所生成的密码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解密(请各投标单位保存好导出htb格式的投标文件时所生成的密码,如密码丢失无法进行解密,密码丢失造成无法解密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使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执行“加密导出”操作,生成的.htb文件即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上传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八 、 对本次 招标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 人信息
名称: 海原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 马彦江
地址海原县永乐西街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石静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 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宁夏 智睿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6 年 09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