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车站2025年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 2025-04-01
项目名称: 银川车站2025年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FWGKZDTTY25075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
采购标的物: 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
项目地区:宁夏 银川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2025年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WGKZDTTY25075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 2025 年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项目。招标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车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包件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 万元 ) (不含税)
投标保证金(元)
技术要求
备注
包件 1
银川车站 2025 年标识标牌、揭示揭挂、广告宣传设计制作
项
1
50.92
1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4 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3.4.1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3.4.4 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
(以“国铁采购平台”( )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 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 . 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 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 2025 年 04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 ljgsfwt @163.com , 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 ,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查看完整信息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10 分,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 72 号金轮宾馆 13 楼 )。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5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10 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 72 号金轮宾馆 13 楼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 / )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
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州北街老火车站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383 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田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ljgsfwt@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
9. 异议受理方式
9.1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ljgs291776015@163.com
9.2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9.2.1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 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提出人 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 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 异议人 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03 月 31 日